準備辦理文件
各國均有頒發護照的機構,一般是外交部和移民部門以及駐外外交或領事機關。在我國國內,外交、公務和因公授權的其他開放城市的外事辦公室也可以頒發一定種類的護照。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境所使用的普通護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權的地方公安機關頒發。
那么在辦理護照時我們要提供哪些相應的文件呢?
按我國法律規定:
1、因公出國
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辦理,在申請辦理護照時,主要提供下列材料:出國任務批件;政審批件;國外邀請函電;近期免冠正面2吋照片;填寫出國(境)申請表。
2、因私出國
因私出國人員的護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權的地方公安機關辦理,在申請辦理護照時,主要提供下列材料:交驗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證明書;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出國的意見;提交與出國事由相應的證明,如自費出國留學,須提供國外親友的經濟擔保書、納稅證明或銀行存款證明、外國學校錄取的信函或入學通知書、學歷公證、國外親屬關系公證等;近期免冠正面2吋照片;填寫出國(境)申請表。
申請人申領護照時,除向發照機關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工作證和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境意見的介紹信外,還必須根據出境事由的不同,提供相應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分別是:
(1)、出境定居的:須提供擬前往定居國家親友的邀請信,經濟擔保書和定居證明,親友本人的居住國身份證明、擬定居國移民機構的允許定居證明等。如系出境結婚定居的,還必須另外提供有關結婚的證件材料;
(2)、出境探親訪友的:須提供國外(境外)親友的邀請信(含完整的郵寄信封),經濟擔保證明,親友所在國(地區)的身份證明等;
(3)、出境繼承財產的:須提供經過公證的對前往國家(地區)的該財產有合法繼承權利的證明。如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公證,以及要求前往辦理繼承財產事宜的證明信件等;
(4)、出境留學的:須提供前往國學校的入學許可證明,經濟擔保證明或獎學金證明等;
(5)、出境就業的:須提供國(境)外聘請、雇傭單位或雇主出具的聘用證明(一般均需經過公證);
(6)、出境旅游的:須提供旅行所需外匯費用證明。如組團旅游,由負責組團的旅行社提供相應證明(單位政審等);
(7)、出境奔喪的:須提供國(境)外醫療機構開具的親屬死亡證明(傳真件也可)或其他有關部門(如我國駐前往國家的或地區的使領館)出具的喪電等;
(8)、出境結婚的;須提交經過公證的雙方婚姻狀況證明,國(境)外未婚夫(妻)的邀請結婚證明(含完整信封)和經濟擔保證明等;
(9)、出境從事商貿活動的:個體或私營企業出境從事商貿活動的,須提供前往國(地區)邀請單位或個人出具的邀請證明,所在地個體或私營協會組織的證明,營業執照,商貿合同等;
(10)、被領養兒童出境的:境外人員來國內領養兒童,辦理被領養兒童的護照時,須提供境外人員領養兒童的公證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領養兒童證明及領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等。
辦理護照應注意的問題件
在你辦理護照的過程中,你一定要明白護照不是永久性的證件,它也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護照在有效期內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即為有效護照,否則即為無效護照,不具備法律效力。
各國護照的有效期不盡一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期的都有,也有十年內有效的。我國的護照有效期有二年期和五年期的。
一般地說,各國使(領)館在頒發簽證時都要求護照的有效期必須在六個月以上。如果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則必須先到公安機關申請延期后,再到使領館申辦簽證。
此外,你還要注意到護照的有效地區。有效地區也是護照的重要內容之一。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護照上印有“本護照限往X國有效”或“持照人不得前往X國及X地區”等字樣。
另外,你的護照在有效期內,如系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發照機關提出換發護照申請:
1.護照已延期二次,且即將期滿,不能再申請延期的;
2.護照簽證頁已用完的;
3.護照確因非故意的原因損壞的;
4.舊版護照有過出境記錄的;
5.其他經發照機關認定特殊情況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照人可攜帶本人護照、身份證、工作證等到原發照機關辦理,一般兩周內即可取得新護照。發照機關發給新護照的同時,將收回舊護照,予以注銷。如持照人要求保存舊護照以做紀念,可向發照機關同時提出。發照機關一般在原護照簽發頁上加蓋印章并裁剪掉護照右上角,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才能發還本人。另外要注意的就是當你的原護照簽證頁已用完,但必須保留原護照上的有效簽證的簽證頁,發照機關方可將新護照與原護照合訂使用,同時發照機關在新換發的護照備注頁上辦理加注手續,即加注“本護照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XX號護照換發”的字樣。
申請護照時出示相關證明的具體操作
申請人須向發照機關提交親友居住在前往國家(地區)的證明,是指只要具備下列證明之一即可:(1)該親友原出國時已經注銷的戶口證明;(2)該親友原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出國證明;(3)所在地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該親友居住國的證明;
(4)該親友居住國公證機關或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證明;(5)經該親友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可的親友本人出具的經濟擔保證明;(6)該親友的有效護照或在國(境)外居住的證明;(7)其他可提供的親友居住在國(境)外的有效證明。
申請人申請護照時,需要向發照機關提交下列證明的任意一份: (1)國內公證部門提供的親屬關系公證書;(2)所在地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3)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4)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5)結婚證書;(6)其他有關親屬關系的有效證明。
申請人從發照機關領取到護照后,首先要認真查驗。如發現有疑點或錯誤之處,要當即向有關工作人員提出更正申請。如果你從中沒有發現問題,即可收好帶回。
護照拿到手以后是否就可準備出國(境)了呢? 可以這樣說,領取到出國護照只是辦理出國(境)手續的第一步。接下來我們要做的是最重要的一步,也就是說是最關鍵的一步。你需要持本人護照和有關證件材料到前往國家(地區)的使(領)館申辦出國簽證。第二步走完之后,你就可以踏上赴英聯邦的求學路了。
護照處理技巧
持照人的護照內某些項目如需變更和加注,須到原發照機關提出變更和加注申請。發照機關受理后,一般在一周以內即可辦妥手續。
申請護照項目的變更和加注手續,須按不同項目分別提供有關申請材料:
1、更正出生日期的。如持照人需要更正原護照內的出生年月日的,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
2、加注外文姓名的。持照人姓名(含外文譯名,即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的姓名)的其他拼寫形式需要加注的,申請人必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加注原因的證明材料,發照機關受理后,即可加注在護照備注頁上。
3、加注近期照片的。持照人因面容變化較大或護照使用過久照片不清晰等原因,可以向發照機關提出加注申請。申請時,必需提交書面申請和本人近期照片兩張。
4、注銷或添加偕行兒童的。隨同成年人一起出國的未滿16歲的兒童與成年人共同使用同一本護照時,這個兒童稱為偕行兒童(一般為成年人的子女、個別為持照人的被監護人)。如持照人需要添加偕行兒童,須提交持照人的書面申請親屬監護關系證明、戶口簿及兩張一寸照片(需注銷偕行兒童的,提供成年人照片,需增加偕行兒童的,提供成年人與兒童的合影照片)。
5、變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的。持照人的有效護照并附有出境登記卡,需要變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的,可分別按下列要求到原發照機關申請變更手續。
(1)、在未獲得前往國簽證時,須提供的材料有:變更事由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邀請信和擔保書等);本人的申請書;
本人所在單位的證明(須有負責人簽字和蓋章);發照機關受理批準后,可換發新的出境登記卡,同時,收回原出境登記卡;
(2)、已經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的有效簽證后,因簽證種類與護照內出境登記卡的“出境國家”或“前往國家”不一致,須變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的,須提供的材料有:變更事由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邀請信和擔保書等);申請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注銷戶口證明”或“短期出國人員登記單”;本人書面申請。
發照機關受理批準后,可換發新的出境登記卡,同時收回原出境登記卡。
6、我國有關部門規定,護照備注頁不辦理持照人姓名、性別、身份、婚姻狀況、身份證號碼和護照有效期等內容變更的加注的手續。如持照人的身份、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應按換發新護照的手續辦理。
為防止遺失后查找和向公安機關報案方便,以及應前往國辦理簽證的要求等,護照是可以復印的。一般復印第一頁,第二頁即可。如有有效簽證和延期、加注、偕行兒童等內容,也可復印保存。簽證空白頁則不必復印。
護照處理技巧
持照人的護照內某些項目如需變更和加注,須到原發照機關提出變更和加注申請。發照機關受理后,一般在一周以內即可辦妥手續。
申請護照項目的變更和加注手續,須按不同項目分別提供有關申請材料:
1、更正出生日期的。如持照人需要更正原護照內的出生年月日的,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
2、加注外文姓名的。持照人姓名(含外文譯名,即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的姓名)的其他拼寫形式需要加注的,申請人必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加注原因的證明材料,發照機關受理后,即可加注在護照備注頁上。
3、加注近期照片的。持照人因面容變化較大或護照使用過久照片不清晰等原因,可以向發照機關提出加注申請。申請時,必需提交書面申請和本人近期照片兩張。
4、注銷或添加偕行兒童的。隨同成年人一起出國的未滿16歲的兒童與成年人共同使用同一本護照時,這個兒童稱為偕行兒童(一般為成年人的子女、個別為持照人的被監護人)。如持照人需要添加偕行兒童,須提交持照人的書面申請親屬監護關系證明、戶口簿及兩張一寸照片(需注銷偕行兒童的,提供成年人照片,需增加偕行兒童的,提供成年人與兒童的合影照片)。
5、變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的。持照人的有效護照并附有出境登記卡,需要變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的,可分別按下列要求到原發照機關申請變更手續。
(1)、在未獲得前往國簽證時,須提供的材料有:變更事由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邀請信和擔保書等);本人的申請書;
本人所在單位的證明(須有負責人簽字和蓋章);發照機關受理批準后,可換發新的出境登記卡,同時,收回原出境登記卡;
(2)、已經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的有效簽證后,因簽證種類與護照內出境登記卡的“出境國家”或“前往國家”不一致,須變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的,須提供的材料有:變更事由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邀請信和擔保書等);申請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注銷戶口證明”或“短期出國人員登記單”本人書面申請。
發照機關受理批準后,可換發新的出境登記卡,同時收回原出境登記卡。
6、我國有關部門規定,護照備注頁不辦理持照人姓名、性別、身份、婚姻狀況、身份證號碼和護照有效期等內容變更的加注的手續。如持照人的身份、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應按換發新護照的手續辦理。
為防止遺失后查找和向公安機關報案方便,以及應前往國辦理簽證的要求等,護照是可以復印的。一般復印第一頁,第二頁即可。如有有效簽證和延期、加注、偕行兒童等內容,也可復印保存。簽證空白頁則不必復印。
護照的權利和義務
在當代國際社會日益趨向一體化,經濟越來越密切的前提下,任何一國公民出入本國或他國國境已是很正當的權利。我國法律規定,出入國境是中國公民的正當權利,凡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都可以出國旅游、留學、工作以及探親訪友,乃至移居國外永久居住。
我國法律保障公民在出入境活動時,享有以下權利:1、提出申請的權利,任何機關或個人不得阻撓;2、得到批準的權利,除法律明文規定禁止的以外,都應獲得批準;3、查詢、申訴、訴訟的權利。申請人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訴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法律同時規定,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一些義務:交驗證明的義務,并如實回答有關的詢問。
如何理解護照中的一些特殊詞語
在辦理護照的過程中,我們會注意到一些看似簡單卻非常重要的詞語。這些詞語雖然我們都能從字面去理解它的涵義,但是對它的具體內涵卻不一定能夠有個清楚的了解。如:護照中有這樣的幾個字“偕行兒童”我們該作何理解呢?根據原國家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1993年頒布的教留[1993]50號文件精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凡不滿16歲的兒童需要和成人合辦一本護照的,則這個兒童即為“偕行兒童”。如果成人和兒童分別辦理護照的,這個兒童不能稱為"偕行兒童"。
為了方便廣大留學者對護照有個更清楚的了解,我們下面就具體介紹一些比較難理解的詞語:
1、因私普通護照中所指的“私”是指什么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章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因私出境、入境的“私事”是指: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留學、就業、旅游和其他非公務活動。因此,凡中國公民因上述“私事”需要申辦護照時,一般均發給因私普通護照。
2、因私普通護照中的“身份證號碼”是怎么回事呢?
護照中的“身份證號碼”應與公安機關頒發的申請人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中的號碼完全一致。沒有申領過“居民身份證”和持有“居民臨時身份證”的申請人可不填寫此欄。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號碼由15位數字組成,其中第7位至第12位數為申請人的出生日期,這幾位數字應與本人戶口簿記載的“出生日期”相一致。
3、護照中的“身份”一欄是什么意思呢?
根據我國有關部門制定的工作資料,“持照人的身份”分類一共有41種:
(1)、教授(教授、副教授)
(2)、教師(講師、助教、教師、教員、助教)
(3)、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
(4)、編輯(高級編輯、主任編輯、編輯、助理編輯、技術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技術設計員)
(5)、翻譯(譯審、副譯審、翻譯、助理翻譯)
(6)、記者(記者、播音員、主任播音員、播音指揮)
(7)、作家(各類專職作家)
(8)、文化工作者(圖書、文化、檔案、博物館館員、助理館員、校對)
(9)、美術工作者(高級工美師、工美師、助理工美師、工藝美術員;美術師、美術員;舞美設計師、舞美設計員)
(10)文藝工作者(演員、演奏員、編劇、導演、指揮、作曲、舞臺技師、舞臺技術員)
(11)、教練(主教練、教練、助理教練)
(12)、運動員(各級運動員)
(13)、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高級實驗師、實驗師、助理研究員、助理究館員)
(14)、技術員(有職稱的技術員、研究實習員、實驗員、農業技術員、獸醫技術員、畜牧技術員)
(15)、會計(高級經濟師、經濟師、助理經濟師、經濟員、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員、高級統計師、統計師、助理統計師、統計員)
(16)、企業管理人員(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副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副經理、廠長、副廠長及其各類企業的管理人員)
(17)、廚師(有正式級別的各類廚師)
(18)、農藝師(高級農藝師、農藝師、助理農藝師、高級畜牧師、助理畜牧師)
(19)、工人(工人、農、林、牧、漁業工人、駕駛員、售貨員)
(20)、農民
(21)、牧民
(22)、漁民
(23)、醫生(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醫師、醫士、主任技師、副主任技師、主管技師、技師、技士、高級獸醫師、獸醫師、助理獸醫師)
(24)、藥劑師(主任藥師、副主任藥師、主管藥師、藥劑師、藥劑士)
(25)、護士(主任護士、主管護士、護士、護理員)
(26)、機長(有民航管理局飛行執照者及中國民用航空器的機長)
(27)、飛行員(有民航管理局飛行執照者及中國民用航空器的駕駛員)
(28)、船長(有港務監督部門頒發的“適任證書”者)
(29)、乘務人員(飛行器、列車、船舶乘務人員)
(30)、服務員(各類服務行業中的從業人員)
(31)、公務員(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
(32)、律師(有營業執照的律師)
(33)、商人(個體商業、個體服務業中的從業人員)
(34)、宗教職業者
(35)、退休人員(離休、退休人員)
(36)、家庭主婦
(37)、無業人員(待業人員和從未參加過工作的人員)
(38)、學生(大、中、小學在校生,研究生)
(39)、兒童(16歲以下非在校兒童)
(40)、職業(外國常駐機構、三資企業中的中方雇員)
(41)、法律工作者(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